金湘军因受贿被判死缓,金额超1.48亿元
2026年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金湘军的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根据审理结果,自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军在担任多个重要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以非法手段收受贿赂,金额超过人民币1.48亿元。法院认为,金湘军的受贿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应判处死刑。考虑到其犯罪行为有未遂情节,并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已追缴,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死刑缓期执行。庭审于2026年6月11日公开进行,检方和辩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陈述,金湘军也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现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