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讯逼供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须国家赔偿
在刑事调查过程中,部分公安机关认为国家赔偿仅限于错误拘留、逮捕或判决等程序性错误,而对受害人实施暴力审讯和刑讯逼供所导致的伤害或死亡,则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刑讯逼供致死案件的裁定中明确表示,如果调查机关在审讯时违法实施刑讯逼供,并且这种行为与受害人的伤害或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该事件就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公民身体受损或死亡的情形。
案件背景中,受害人因涉嫌普通刑事犯罪被公安部门传唤。在审讯中,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其家属向相关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最初辩称受害人是调查的对象,相关死亡属于办案风险,因此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
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刑讯逼供或暴力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涉案警员在审讯中使用体罚和殴打等手段,属于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死亡,因此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以受害人伤势较轻和自缢为死因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站不住脚、无法支持。 千亿球友会
最终,法院支持了赔偿申请人的请求,确立了三个关键的裁判规则,统一了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首先,刑讯逼供被认定为法定的司法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职权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无论当事人是否涉嫌犯罪,其生命权和健康权依然受到保护,不能被非法公权力侵犯。最后,权力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应依法给予赔偿。
该案件的裁判依据了《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行使侦查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在履职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这一条款属于无过错免责条款,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命健康权,区分于错误判决和错误逮捕之类的赔偿,并不要求案件无罪的前提条件。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在刑事侦查和审讯过程中,一旦出现刑讯逼供、暴力殴打等违法行为,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有效的法律支持,以免失去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 千亿球友会